江苏修法严禁跨省非法转移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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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9日从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8日通过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2009年江苏发布该条例,随后历经三次修正,此次修订聚焦固体废物跨省非法转移等顽疾,完善地方性法规,将进一步推动江苏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记者了解到,目前江苏正处于以美丽江苏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关键时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例如,非法转移、处置行为时有发生,特别是省外转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案件仍多发频发。
国家相关法律已明确强化源头管理,但对于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单位及第三方的相关规定还不健全。特别在跨省转移方面,上位法对接收方以及其他参与者未提出管理要求,导致省内难以对接收方及其他参与者进行监管。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条例修订过程中,着眼解决现实紧迫、法律规定空白的突出问题。增加规定接收省外转入固体废物的省内接收方,应当查验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并核实固体废物的名称、数量、特性、形态等与行政许可内容或者备案信息是否相符;对其他第三方,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手续的省外转入固体废物,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固体废物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条例还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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